来源说明
- Acquisition.gov FAR Subpart 40.2
核心事实:Acquisition.gov FAR Part 40.2 页面汇总联邦采购中的无人机系统限制、禁用范围和合同合规要求,页面可正常访问;该事实适合支撑企业 RFQ、供应商筛选和设备来源核查讨论。
RFQ 先写供应商核查项
企业采购不能只比较架次和单价。RFQ 应要求供应商说明设备来源、控制软件、数据处理、维修渠道、备件周期和适用市场。
合同条款要落到机队台账
飞机、电池、充电设备、任务电脑和软件授权都应有编号与交付记录。台账既方便验收,也方便后续培训、售后和责任追踪。
合规审核不等于产品验收
法规限制、进口要求和采购政策属于供应商核查;飞行性能、通信稳定性、灯光效果、节目制作和现场交付仍需独立验收。
新机、二手机和翻新机要分层评估
预算有限的团队可以比较新机、二手机和翻新机,但必须分别核验电池循环、维修记录、固件状态、保修范围和可用备件。
适合的合作方式
大型项目适合采购整套无人机表演系统并签订培训售后和驻场合作;试点客户可以先采购小规模机队,再根据复演和转化数据扩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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